就业创业服务

基层就业宣传

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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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1. 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一)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二)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四)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6.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7.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8.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有哪些?

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新疆专项、西藏专项、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

基础教育: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农业科技: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医疗卫生: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基层青年工作: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新疆专项: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西藏专项: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基层社会管理: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山茶花”大学生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重庆为例):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和4个市级贫困区县开展产业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及常规扶贫工作。

区县计划:自2014年起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旨在拓展西部计划服务外延,加强地方建设。

 

 

9.哪些人可以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学校为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未毕业学生、往届生等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10.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关于考研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志愿者需凭身份证、服务证、服务鉴定表等证明材料向报考高校的研究生招生部门申请加分事宜。相关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需登陆教育部系统,下载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研加分名单,在名单内的志愿者,即可享受加分的政策。志愿者加分后,若遇调剂问题,需请原报考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向教育部研招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手动将志愿者信息录入研究生考试调剂系统。

 

关于公务员

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

 

11.什么是“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我市每年招募4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为乡镇文化、劳动社保、农技服务、医疗卫生、农村水文水利、国土资源管理、村建、计划生育等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

12.“三支一扶”选拔原则及招募流程是什么?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党员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考察、公示、调剂、派遣等程序组织招募工作,严把入关口,将农村基层紧缺急需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到“三支一扶”项目中来。

13.“三支一扶”大学生能够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标准参照区县(自治县)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补贴按月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二)服务期满促进就业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不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进行政策托底。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1)全市拿出一定名额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2)“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4)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5)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6)“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7)“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招募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专业毕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后可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4.什么是特岗计划?

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计划”是重庆市按照《教育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精神,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

15.什么是选调生?

各级组织部门有计划的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的主要来源进行重点培养,从中挑选出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16.选调对象是哪些?

国内普通高校2021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7.选调条件有什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对党忠诚老实,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2021年1月6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③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四)2021届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截至2021年1月6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七)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没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如何咨询有关选派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方面的问题?

(一)涉及“三支一扶”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8882、86868881)。

(二)涉及选调生、西部青年志愿者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电话:023—63897086)、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电话:023—63861317、966520)。

(三)涉及特岗教师政策问题,请咨询市教委人事处:60393041。

 

19.兵役登记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的重庆市户籍男性公民(含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均应参加登记;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登记。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

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

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兵役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重庆市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高中阶段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安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督促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0.入伍基本条件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男兵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下半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 

女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为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今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岁。下半年应征报名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女兵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15日,下半年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月15日。               

身高:男青年1.60米以上,女青年1.58米以上。

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且空腹血糖≦7.0mmol/L。

视力: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21.征兵优待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重庆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发(2020年为11382元)。

(二)奖励政策。1、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奖励;荣立二等功的,按70%奖励;荣立三等功的,按40%奖励;评为优秀士兵的,按20%奖励。2、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对从重庆市参军入伍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三)安置政策。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四)政府扶持就业创业。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标准发放(2020年为11382元)。

(2)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免费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按照350元/月补助生活费。

(4)税收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应征服现役后,本人和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如: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在部队体系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公费医疗;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慰问、送喜报等。

(六)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尚未入学的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保留入学资格;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保留大学学籍或入学资格的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3)大学生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对从合川区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义务兵,按照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按照8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4)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重庆市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5)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生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生优先安排入伍,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6)报考硕士研究生优先政策。①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退役士兵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①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及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分数线;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和成人本科。②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②各区县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空缺时,可以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③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④在组织选调生招录时,高校党委积极推荐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报考。⑤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⑥鼓励部分基层行政执法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⑦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重庆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重庆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⑧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0)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学业帮扶。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调配现有教学力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补课、单独辅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顺利完成学业。

(1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①具备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数据中心注册的士兵,可参加提干考试,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士兵,可以参加专升本考学,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成为军官。②义务兵服役两年期满,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选取士官,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非全日制学历和高中以下学历转改为下士第一年。下士每月工资5600元起,中士每月工资7000元起。③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可竞选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

22.合川区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

合川区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87103507、87103519;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103503、8710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