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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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4〕23号)和《重庆移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移通〔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以“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为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应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国创计划”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报送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区、市)、校三级。
三、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的要求,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各学院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学校予以审核备案。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教委。验收结果中,材料须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在校本专科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对申报项目预先进行学院内评审,原则上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立项。请各学院于2024年6月17日12:00前将推荐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024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行政楼A栋106办公室(备注:一式一份),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2248096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周昔龙洁 17390814656
附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4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2024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