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服务

2024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开启报名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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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

毕业8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且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条件

择优遴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其创新引领、带动就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等方面,分别评选出一等、二等、三等大学生创业项目。

(一)申报市场主体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8年以内(按此通知印发日期计算);

(二)申报项目需带动就业成效好、发展潜力足,具有市场带动效应和品牌引领力,尤其是“33618”现代制造业、乡村振兴、生产性服务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创业项目;

(三)一等资助项目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4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有半年以上企业经营流水,带动6人以上就业(缴纳社会保险);

(四)二等资助项目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有半年以上企业经营流水,带动4人以上就业(缴纳社会保险);

(五)三等资助项目,有半年以上企业经营流水,带动3人以上就业(缴纳社会保险);

(六)申报资助项目的企业股权及法人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七)在历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中,已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或创业者不能再次申报。

三、扶持措施

(一)资金扶持

按照一等、二等和三等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融资服务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提供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创业孵化

可申请入驻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提供经营场地、事物代理、创业指导、融资对接、信息咨询等创业孵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场租减免。

(四)平台搭建。

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创翼”、“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等各项赛事活动。

(五)持续帮扶。

优先纳入重庆市创业联盟项目库,优先参加“渝创渝新”创业加速计划暨导师服务团活动,并提供导师帮扶、交流展示、资源对接、项目路演等帮扶。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2024年5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进行自主申报,对应申请资助等次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并上传创业计划书。

(二)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1.初审

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本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投资人、孵化载体负责人、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组成专家初审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报名材料,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项目,并组织开展现场路演、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出优质创业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创业项目创业计划书(附件1)、项目初审表(附件2)、区县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 4)、创业项目基本情况(报名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邮箱 cqcyzd@163.com

2.复审

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3.评审

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导师、投资人、优秀企业家、就业创业研究和服务领域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创业项目的创新引领性、带动就业情况、项目团队情况、发展现状及前景等方面开展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出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定拟资助等次。

4.公示

拟资助项目及等次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划拨资助金;如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且属实的,取消资助资格。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联合相关部门核实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条件、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纳入“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资助的项目要建立台账,强化跟踪扶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培训、导师指导和创业融资等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渝来渝创业就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

联系人:尹明

联系电话:88633785

(二)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

联系人:王宏强

联系电话:88633760